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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星之妹:一次“拉皮”终身后悔
更新:2007-3-14 13:48:32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发表评论

3·15来临之际,北京的朱女士刚刚结束一场因“拉皮”而引发的长达3年之久的医疗官司。身为著名歌星胞妹的她因追求美丽反被美丽而伤害朱女士原来并没有什么毛病,只想让容貌更完美些,可是做了“拉皮”手术后,差点成了废人。“我是名副其实的花钱买罪受。”朱女士后悔不迭。

一则忽悠广告打动她的心

2003年春节前夕,在大连工作北京籍的朱女士,为了与亲人团聚,从大连回到北京过春节。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北京某晚报美容版上看到刚开业不久的“北京西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的这样一则广告:“中国最具规模的形体雕塑中心,一流的环境,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服务,确保您后顾无忧,微创全面部除皱,10天消肿恢复,再现年青时的风采”, 她信以为真,动心了。

随着年龄的增长,朱女士的眼角开始出现皱纹,下眼略有眼袋。她原想像一个同事那样,在两眼外侧头发里做个小切口,悬吊眼角除皱,同时做消除下眼袋手术。她按照报纸广告上的电话联系了门诊部,对方让她2月6日早上别吃东西,9点半到门诊部手术。

朱女士按照约定时间来到西美医疗美容门诊部,主刀大夫张某看了她的面部情况后,建议她做全面部除皱和除下巴手术,并说这样效果好,持久,同时表示手术费按节日打折价只收1万元。当时朱女士和爱人只带了9000元,张某表示欠下的可以先打个欠条。在交费时,朱女士要求先看看合同,一位张姓经理对她说,合同一会由张医生亲自和你本人签,不需要家属签字。你先交费,再抽血、备皮,别耽误了手术。

朱女士按医生安排抽了血,并被护士剪掉从左耳到右耳头顶上一寸宽半尺长的头发,备完皮后,她被带到张医生的办公室,张医生交给她一份打印好的,并填写了她手术部位以及手术后可能出现的5条症状:出血、感染、面部神经损伤、两侧不完全一致等,后面还加有一条:“本人同意手术,签字为证,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

朱女士看完合同后,心里开始忐忑起来,她不解地问张医生,在我全麻的情况下你给我做手术,出血、感染等已不是我能力所为,为什么还要我负法律责任?张医生说这是规定,你不签字,我就不能给你做手术了。朱女士说,护士把我头都剃成这样了,不做怎么出门啊。对方说那我也没办法,说完站起来就走了。

随后朱女士找到张经理,担心与医生的这种不愉快会影响手术效果,要求换医生。张经理说这里就张医生能做这样的手术。经过朱女士的坚持,张经理最后同意划掉“承担法律责任”一行字。在合同上签完字、一切都准备好了的朱女士被告知手术时间往后推移,张医生要先给别人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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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苑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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