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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采词”银川假冒“白大夫” |
| 更新:2007-3-14 14:16:50 来源:宁夏网☆法治新报 |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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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银川市做批发化妆品生意。半年前,广州市生产“采词”牌系列化妆品的某公司给王某寄来了大约价值5000多元的,标有“白大夫”字样的化妆品让王某销售。由于供需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王某只是向该公司索要了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以及检测报告,王某认为该公司手续齐全,便开始从事批发销售活动。 2006年11月27日,广州市“白大夫”化妆品公司经营人员专程来到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二分局商城工商所,举报王某涉嫌侵犯该公司“白大夫”牌化妆品的商标专用权,要求给予查处. 工商执法人员随即来到王某的销售公司,现场查扣了王某价值3000多元的侵权化妆品。经调查:“采词”牌化妆品厂家已于去年10月份被广州市某法院,以生产销售“白大夫”牌化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进行了判决,责令该厂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白大夫”化妆品厂家经济损失5万元。但该公司没有及时向各地经销商通知下架销售,隐瞒事实真相,致使王某在执法人员检查时还振振有词说所售商品没有问题,是合法的。执法人员在系列化妆品的外观看到,“采词”2字印刷很不清楚,却突出了“白大夫”的字样,极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认。 律师点评 银川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平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本案中,“采词”2字印刷很不清楚,却突出了“白大夫”的字样,极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认,已经构成侵权。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美容产业网转载此文(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需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