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3·15专题 > 正文
求美不成反变丑
学校做美容不成 诉诸法律终获赔偿
更新:2007-3-14 16:45:45    来源:CBIW 发表评论

从美容美发学校买了一瓶活肤水,结果使用后脸出现红肿、刺痒现象。

40岁的张华是辽宁人。从2003年末起,爱美心切的她经常到沈阳一美容美发学校美容护肤。 

2006年初,她从该学校购买了能温泉活肤水,使用一段时间后却发现脸又红又肿,并刺痒、疼痛。于是,她找到“欧颜”要求退货。几天后,“欧颜”将能温泉活肤水给更换为能温泉活肤液,但张华使用后脸部同样出现过敏现象。去年4月中旬,张华来到大医院,被诊断为脂溢性皮炎。

4月末,求美不成反变丑的张华将该美容美发学校告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原告在使用该护肤品后,脸部受到伤害,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张华医疗费约400元,退还化妆品费用198元。




凡标注有“CBIW”字样的图文信息版权均属中国美容产业网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中国美容产业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