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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无人"理睬" 商家消费者满不在乎(图) |
| 更新:2007-4-6 10:41:19 来源:CBIW | 发表评论 |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开始,包括化妆品在内的86类工业产品,必须有质监局认可的“QS”(质量安全)标志才能上市销售,否则将被视为非法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然而,此规定实行已5个月,各地却仍有不少化妆品专柜公然销售无“QS”标志的化妆品。更让人不理解的是,消费者对此也是“态度冷淡”。有些商家竟回答:“QS标志是干什么用的?我们销售的是老产品,很多顾客都在用,没发现有什么问题呀。”
对此,CBIW也感觉很无奈,质量安全,一个如此重大的问题竟被商家和消费者视若无睹,可见市场的混乱和无序。而有法不依,无人监管的问题也限制了整个行业的正常发展。乱世须用重典!我们呼吁美容化妆品行业的执法能严格正规,呼吁商家自律,消费者自清。我们期待行业的规范! 作者:mr_zhou 凡标注有“CBIW”字样的图文信息版权均属中国美容产业网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中国美容产业网”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