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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无人"理睬" 商家消费者满不在乎(图)
更新:2007-4-6 10:41:19    来源:CBIW 发表评论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开始,包括化妆品在内的86类工业产品,必须有质监局认可的“QS”(质量安全)标志才能上市销售,否则将被视为非法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然而,此规定实行已5个月,各地却仍有不少化妆品专柜公然销售无“QS”标志的化妆品。更让人不理解的是,消费者对此也是“态度冷淡”。有些商家竟回答:“QS标志是干什么用的?我们销售的是老产品,很多顾客都在用,没发现有什么问题呀。”

商家: QS标志形同虚设 重庆化妆品水货不少(图)  八成以上化妆品未贴QS标志

消费者: 海口市民多数不识化妆品QS标识   化妆品“QS”认证 消费者不知情

对此,CBIW也感觉很无奈,质量安全,一个如此重大的问题竟被商家和消费者视若无睹,可见市场的混乱和无序。而有法不依,无人监管的问题也限制了整个行业的正常发展。乱世须用重典!我们呼吁美容化妆品行业的执法能严格正规,呼吁商家自律,消费者自清。我们期待行业的规范!


作者:mr_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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