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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 |
| 更新:2007-6-18 10:47:52 来源:卫生部 | 发表评论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国美容产业网转载此文(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需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