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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规:问题化妆品应及时召回(图)
更新:2007-6-22 11:14:26    来源:中国美容产业网-《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卫生部发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范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如果产品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

新规范强调,发现化妆品卫生质量问题或缺陷,可能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该迅速、及时采取召回行动。召回的产品应被注明,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及地址、召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并单独保存在一个安全的场所,等待处理决定。因卫生质量原因召回的化妆品,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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