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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规将引发行业洗牌?
更新:2007-7-11 11:11:13    来源:中国美容产业网-《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焦点2 防晒效果测定与标识不能夸大

变化

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在防晒产品SPF值作出了明确规定:“当所测产品的SPF(防晒化妆品防晒系数)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示SPF30+,而不能标示实测值。” 另外,新规范要求:宣称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晒化妆品应具有有效的实验依据。

解读

针对此点,杜达安解释道,关于防晒指数SPF最大值只能标到30+的规定以前就有,现规定只要是防晒产品就一定要检测SPF值。而新规定的最大一个变化是制定了PA值的检测和标识方法。这虽然不是强制性条款,但只要在宣传中提到“可以防止紫外线UVA、UVB”,防晒产品就一定要检测PA值。

“以往我们国家没有PA值的检测标准,商家只要出示国外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而国家对这些检测机构的实力进行评估后,就认可该PA值。如今我们确定了PA的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国家也可以自己进行PA值的检测了。”杜达安说。

影响

业界分析,这一规定对防晒产品影响较大,尤其是防晒产品的标识上,为了有效杜绝商家借SPF值及防水等功效对防晒产品效果进行夸大宣传的行为。

记者近日走访化妆品市场,发现市面上仍有许多SPF40甚至更高的防晒品,而销售人员大多不知化妆品行业对防晒产品的新规定。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新规的实施具有缓冲期,在卫生部的补充性文件中指出,“《规范》涉及产品标签标识改变的,如对使用某些限用物质化妆品要求标识的内容、UVA(长波紫外线)防护效果标识、防水效果标识、广谱防晒效果标识等的改变,从2009年7月1日起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必须符合这些新规定。2007年7月1日前已经获得我部批准的防晒产品,在批件到期前生产或进口的,若其防晒功能标识与批准时一致,可销售至产品有效期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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