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须知
1、填好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组委会,展位按“先报名,先付款,先分配”的原则安排。会前一个月组委会将发一份《参展手册》以确定展品运输、住宿等事项。
2、申请展位确定后7日内将展会款项汇至组委会,否则,所定展位不予保留。在规定期限内未交齐款项将取消参展资格,所交款项概不退还。参展申请表一经确认,如参展商要求撤消参展申请,其参展费用概不退还。不得私自转让展位和展出与展会内容无关的展品,否则取消参展资格。组委会保持展位的最终调整权。
3、参展企业必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进口化妆品须有商检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