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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实施电子监管交流会在京召开
更新:2008-5-5 15:28:31    来源: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发表评论

四、关于赠品、试用品等非卖产品的电子监管码赋码问题

化妆品产品销售过程中会根据产品销售策略提供赠品、试用品等化妆品非卖品,仅作为商品销售推广的辅助品。化妆品企业代表建议:类似化妆品非卖品不纳入电子监管范畴。推进办领导对此表示认同。

五、关于过渡期

参会企业表示,化妆品产品种类繁多,在现阶段还不能完全满足立刻实行电子监管的条件(如:包装设计的调整、厂房的改造、设备购置、人员培训、产品信息备案等),希望能够总局领导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适度延长实施的过渡日期,以便企业更好的进行准备。

此外,部分与会企业代表也对电子监管实施的必要性、法规的法律地位性、其强制推进性、最终解释权等问题向推进办领导提出了自己看法;并根据产品特性就实行电子监管后企业成本增加、印贴电子监管码面临困难等实际情况及对最终产品售价上涨、电子监管打假效果、企业信息泄漏等忧虑等进行了汇报。希望推进办领导能够充分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和困惑。

本次交流会,化妆品行业主要企业代表与总局电子监管推进办领导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沟通,对企业疑惑的问题总局电子监管推进办领导给予了详细解答。企业代表表示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同时希望总局领导能够考虑和理解企业执行中的实际困难,共同推动化妆品行业电子监管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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